涉嫌串标的两家供应商一般如何处理-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知识产权

涉嫌串标的两家供应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法律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三种处理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若供应商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行政机关可对其处以以下处罚:

    • 罚款: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点:行政处罚需以“查实串标行为”为前提,通常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后作出。
  2. 民事赔偿
    若串标行为导致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损失(如招标成本增加、项目延误等),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赔偿:

    •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和间接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 举证责任:受害方需证明串标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践中可通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佐证。
      示例:若因串标导致项目延期交付,招标人可要求赔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
  3. 刑事责任
    若串标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

    • 立案标准: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
    • 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刑事责任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后认定,程序较为严格。

实务建议:

  • 若您是招标人,发现串标后应立即固定证据(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性、沟通记录等),并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或报警;
  • 若您是供应商,需评估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串标(如是否存在“轮流中标”“约定报价”等情形),及时配合调查或提出抗辩;
  • 无论何种角色,均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规避法律风险或维护合法权益。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