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询问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否废止的问题,经过详细查询和了解,目前该办法并未被废止。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并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该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部分地区可能由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承担相关职责)有责任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职业健康检查的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告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
同时,该办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此,可以确认的是,《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目前仍然有效,并未被废止。用人单位应继续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如果您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