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持续犯还是结果犯-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既非典型的持续犯,也非典型的结果犯,而是更倾向于一种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复合形态,但更侧重于行为犯的特征。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虚假诉讼的基本特征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司法秩序。

二、持续犯与结果犯的定义及区别

  1. 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持续犯的特点在于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持续,如非法拘禁罪。

  2. 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结果犯的特点在于以法定结果的出现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三、虚假诉讼的性质分析

  1. 行为犯特征:虚假诉讼在行为实施上即构成犯罪,不需要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假诉讼的行为,如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就足以构成犯罪。这一点与行为犯的特征相符,即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无需等待特定结果的出现。

  2. 结果犯的考量:虽然虚假诉讼在行为实施上即构成犯罪,但法律往往也关注其造成的后果。例如,虚假诉讼可能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从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种后果并非虚假诉讼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即使虚假诉讼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行为本身存在,即可构成犯罪。

  3. 复合形态:虚假诉讼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复合形态。它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这是犯罪构成的基础;同时,法律也关注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从根本上说,虚假诉讼更侧重于行为犯的特征,即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

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认定主要依据其行为特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假诉讼的行为,如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且该行为具有非法目的,即可构成虚假诉讼罪。至于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虽然会影响量刑,但并非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总结来说,虚假诉讼更倾向于一种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复合形态,但更侧重于行为犯的特征。在认定虚假诉讼时,应重点关注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及其非法目的,而非仅仅关注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