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杨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尤其是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一个需要细致分析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考虑因素,帮助您判断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主体资格确认

首先,要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都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劳动者则应当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用工事实分析

  1. 劳动管理:

    • 劳动者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如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等。
    • 在案例中,圣某欢作为专送骑手,必须通过站点授权才能下载注册APP,受专属站点管理,站长决定订单调配、骑手排班,这体现了较强的劳动管理。
  2. 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报酬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
    • 圣某欢通过APP接单,根据劳动表现获取薪酬,薪资来源、薪资规则制定方均为江苏某网络公司,这符合有报酬劳动的特征。
  3. 业务组成部分: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圣某欢从事的外卖配送服务属于江苏某网络公司承包的外卖平台的主营业务,这满足了业务组成部分的条件。

三、参考凭证收集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收集以下凭证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
  2. 身份证明证件:

    • 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的身份和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3. 招用记录:

    • 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可以证明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事实。
  4. 考勤记录:

    • 如用人单位的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据。

四、案例参考

以圣某欢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为例,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不能仅凭双方签订的承揽、合作协议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因素,准确认定企业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圣某欢与江苏某网络公司之间实际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因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五、法律条款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综上所述,确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资格、用工事实、参考凭证以及法律条款依据等多个方面。如果您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