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老师的招生保证金是否合法-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关于学校收取老师招生保证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条款直接针对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收取保证金等。

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博古其中学在招聘老师时,要求原告缴纳了5000元的就业保证金,并声称这是入职的必要条件。然而,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原告因此提出了诉求,要求学校退还这笔保证金,并且这一诉求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处理,学校最终退还了保证金。

另外,虽然另一份参考信息《关于重申技工院校招生纪律严禁有偿招生的通知》主要针对的是技工院校的招生纪律,特别是严禁有偿招生的问题,但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育部门对于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的严厉态度。虽然这份通知没有直接涉及收取保证金的问题,但它所强调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以及对于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都是与禁止收取保证金等违规行为相一致的。

综上所述,学校收取老师招生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老师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学校退还保证金。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