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原单位受伤后工伤离职,出现后遗症是否可以找原公司”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离职时原单位是否已经依法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以及您出现的后遗症是否与原工伤有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复发或出现后遗症,通常指的是工伤人员经治疗后,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仍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员工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工伤待遇的。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如果原单位在您离职时已经依法支付了上述工伤待遇,那么之后您出现的工伤复发或后遗症,原则上应由您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如果原单位在与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上述工伤待遇,那么您旧伤复发后,原单位可能还需要继续承担治疗的费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有特殊规定,如天津市就作出规定,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回顾一下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情况,确认原单位是否已经依法支付了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已经支付,且您所在地区没有特殊规定,那么您出现的工伤复发或后遗症,原则上应由您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原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待遇,或者您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无论您是否能够向原单位寻求帮助,都应该及时就医治疗,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