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关于建筑公司工人是否被称为“职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们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职工”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公司可能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劳动力完成工程任务,这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劳务人员、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
自有劳务人员:这些工人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他们通常被视为建筑公司的职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
劳务分包:建筑公司可能会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人虽然是在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工作,但他们与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直接与建筑公司。因此,这些工人通常不被视为建筑公司的职工,而是劳务分包企业的员工。
劳务派遣:对于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建筑公司可能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建筑公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与建筑公司之间并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也不被视为建筑公司的职工。
此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通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性质,并强调了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工人是否被称为“职工”取决于他们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如果工人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可以被视为建筑公司的职工。如果工人是通过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建筑公司工作,那么他们通常不被视为建筑公司的职工,而是与劳务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