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但对方未撤销和解前提起的执行申请可否提出执行异议-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行政纠纷

结论:在执行和解后,若对方未撤销和解前提起的执行申请,您确实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具体能否成功,需结合执行和解的效力、执行申请的合法性以及执行异议的提出时机和理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分析说明:

  1. 执行和解的效力:

    • 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标的、执行方式等事项达成的协议。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并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 若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或者双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原执行申请通常应被视为已经解决或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2. 执行申请的合法性:

    • 在执行和解达成前,对方提起的执行申请是基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具有合法性。
    • 但在执行和解达成后,若对方未撤销执行申请,且继续要求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可能涉及执行申请的合法性问题。此时,您有权对执行申请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3. 执行异议的提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在您的情况下,若认为对方未撤销和解前提起的执行申请违反了执行和解的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4. 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

    • 执行法院在收到您的执行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执行异议的提出时机、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等。
    • 若执行法院认为您的执行异议成立,会裁定中止执行或撤销原执行裁定;若认为不成立,会裁定驳回您的异议申请。

特殊场景:

  • 若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方需撤销执行申请作为和解条件之一,但对方未履行该义务,您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可以特别强调这一点,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
  • 若执行和解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但对方仍坚持要求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剩余部分,您在提出执行异议时,需要说明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方要求执行剩余部分的合法性存疑。

行动建议:

  • 在提出执行异议前,建议您先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如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证明等,以支持您的异议申请。
  • 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即我,刘颍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事务领域),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确保您的执行异议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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