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用工单位承担考勤表工资表义务的法律规定-黄思君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劳动纠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工单位确实承担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的义务,这一义务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解读:考勤表、工资表等记录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因此,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或反驳劳动者的主张。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如仲裁机构或法院可能采纳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或直接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解读:该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记录义务,并要求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两年。这为劳动者在争议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表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解读: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通知明确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并特别指出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的义务。

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然而,对于某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考勤表、工资表等,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这些证据的义务。
  • 目的:这一原则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举证能力差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取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劳动者:

    • 在劳动争议中,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应及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 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无法提供,劳动者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用人单位:

    • 应建立健全的考勤和工资支付制度,确保考勤表、工资表等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在劳动争议中,应积极配合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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