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谁提出来的-郑同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居住权是谁提出来的”这个问题,其实居住权的概念是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被明确提出并详细规定的。

具体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于居民的居住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法学专家和立法者们深入研究了居住权的相关问题,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居住权的概念和内涵,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

因此,在《民法典》的草案中,明确提出了“居住权”这一概念,并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规定不仅为居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保障,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居住权益的特别关注。

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进一步提出,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要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权,并建议在物权编草案中明确“法定居住权”的概念,以更好地保障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离婚无房配偶在一定时间内对配偶的住房享有的一定居住权等。

综上所述,居住权的概念是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被明确提出并详细规定的,旨在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居住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