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交给工伤部门以后,他们认定不构成工伤是否会出具相关通知书”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当您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该部门会根据相关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的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不予受理、受理但不认定工伤、受理并认定工伤。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工伤,那么他们会出具一份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会明确说明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和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些相关信息,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
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超出这个时限,且没有正当理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流程: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程序审查主要是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实体审查则是看是否构成工伤。如果经过实体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工伤,就会出具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救济途径:如果您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