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申请撤回了算不离职嘛”这个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法规定和实际操作的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被视为一种形成权,即一旦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了离职的意愿,并且这一意愿已经到达用人单位(比如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了离职申请),那么就产生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这是因为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能形成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变动。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回离职申请,或者劳动者在提交离职申请后,用人单位尚未进行任何离职手续的处理,且劳动者及时表达了撤回离职的意愿,同时用人单位也表示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职申请是可以被撤回的,劳动者也就不会离职。
但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案例,如果劳动者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开始了离职流程的处理(比如审批、通知相关部门等),那么劳动者再想要撤回离职申请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此时,离职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用人单位,并且可能已经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特别是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撤回。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曾某某在提交离职申请后,虽然多次尝试撤回,但由于离职流程已经启动,并且用人单位已经进行了相关的审批和处理,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曾某某的离职申请不能被撤回,公司与曾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离职申请撤回了算不离职嘛”,这主要取决于离职申请的撤回是否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以及离职流程是否已经启动并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撤回,或者离职流程尚未启动,那么劳动者可以不算作离职;但如果离职流程已经启动并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就不能被撤回,劳动者将会离职。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