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普通发票按虚开还是偷税处罚-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经济纠纷

虚开普通发票的处罚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可能按虚开发票罪或偷税处理,二者适用情形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构成虚开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普通发票(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且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点:需满足“情节严重”标准(如虚开发票份数、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此时直接按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不涉及偷税的认定。

  2. 若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但通过虚开发票偷逃税款
    若虚开发票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目的是少缴、不缴税款(如虚增成本、费用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则可能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
    关键点:需证明虚开发票与偷税的直接关联(如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且偷税金额或比例达到逃税罪标准(如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实务建议:

  • 若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已独立构成犯罪(如虚开发票罪),优先按该罪名处罚;
  • 若虚开发票是偷税的手段(如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虚增成本),则可能同时涉及虚开发票行政处罚与偷税行政/刑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节选择适用或数罪并罚。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虚开发票金额、用途、是否造成税款损失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分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