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若要在试用期内合法辞退员工,书面告知需包含法定理由、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解除程序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模板:
一、书面告知必须包含的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书面告知应明确体现:
法定解除理由
仅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他理由如“不能胜任工作”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不适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
录用条件的具体化
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如学历、技能、考勤、绩效等),并在书面告知中引用具体条款。
示例:“您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具体列举事实,如‘累计迟到5次’‘未通过岗位技能考核’等)”。
事实依据的充分性
需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考核表、考勤记录、培训记录等),并在书面告知中简要说明。
示例:“根据《试用期考核制度》第X条,您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附考核表)”。
解除程序的合法性
经济补偿的说明(如适用)
若因员工过错解除(如严重违纪),无需支付补偿;若因公司原因解除(如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员工为半个月工资)。
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书面告知模板(参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员工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X条约定,因您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
公司决定自2023年X月X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请您于X月X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2023年X月X日
三、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审核具体文件,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