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中国籍公民私自去国外打工长达数十年,其身份依然属于居民纳税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居民纳税人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这里所说的“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二、私自去国外打工不影响居民纳税人身份
户籍与家庭关系:即使中国籍公民私自去国外打工,只要其户籍仍在中国,且家庭主要经济利益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仍在中国境内,那么该公民就仍然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从而属于居民纳税人。
居住时间: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是否在国内实际居住。即使个人在国外打工长达数十年,只要其未放弃中国国籍,且未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满足其他非居民纳税人的条件,那么其仍然被视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法律角度而言,其户籍和家庭关系等仍构成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要素),因此属于居民纳税人。
三、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作为居民纳税人,该公民需要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这四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所得。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该公民在国外打工期间取得了外国国籍,或者满足了其他非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如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等),那么其居民纳税人身份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按照非居民纳税人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公民只是私自去国外打工,并未提及取得外国国籍或满足其他非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因此其居民纳税人身份不受影响。
五、法律建议
对于私自去国外打工的中国籍公民,建议其及时了解并遵守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按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其在国外有收入来源,也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双重征税或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