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对涉案公章不做鉴定不入卷不送检法制科会怎么处理-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办案民警对涉案公章不做鉴定、不入卷、不送检的,法制科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理由
    法制科作为公安机关内部负责案件审核的部门,若发现办案民警未对涉案公章进行鉴定、未将相关材料入卷或未送检,通常会要求办案民警补充说明理由。例如,若民警认为公章真伪明显无需鉴定(如与备案公章完全一致),需提供书面说明;若理由不充分,法制科会要求补充鉴定或完善卷宗材料。

  2. 退回案件并要求整改
    若公章鉴定是案件关键证据(如涉及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且民警未履行法定程序,法制科可能将案件退回办案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委托鉴定机构对公章进行真伪鉴定、将鉴定报告入卷、补充询问笔录等,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 启动内部监督程序
    若法制科认为民警存在故意不作为或程序违法(如为掩盖证据瑕疵而规避鉴定),可能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启动监督程序,包括:

    • 要求办案部门说明情况;
    • 对民警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 涉及严重失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 在案件审核中直接纠正
    法制科在审核案件时,若发现公章未鉴定但案件已进入报捕、起诉阶段,可能直接要求补充鉴定或注明“证据存在瑕疵”,并建议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此时,民警需承担因程序疏漏导致的案件延期风险。

对当事人的提示:
若您是案件当事人,发现民警未对公章进行鉴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1. 向办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
  2. 向法制科或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民警程序违法;
  3. 在刑事诉讼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或侦查活动监督申请。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鉴定程序)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3条(纠正违法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