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在签收后通常不能上诉,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说明:
调解书已签收,对方无权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得对调解书提起上诉。若对方试图通过上诉推翻调解书,法院将不予受理。
对方可能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若对方认为调解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如胁迫、欺诈)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如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可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注意:
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可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方在调解书生效后拒不履行义务(如拒付赔偿款、拒不配合过户等),您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建议行动步骤:
提示:调解书生效后,对方通常无法通过上诉推翻,但需警惕其通过再审程序拖延履行。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