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毕业生签三方协议不交给学校盖章是否有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三方协议的基本构成和生效条件。三方协议,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它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一般的协议生效原则,以及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广东省教育厅的说明,就业协议书里学校属于鉴证方,协议书通常注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已经签字盖章,该协议就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学校盖章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它是协议完整性和正式性的一部分,也代表了学校对毕业生就业意向的认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校盖章往往被视为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管理和指导。此外,一些学校可能还有自己的规定,要求三方协议必须经学校盖章后才能作为办理毕业手续、派遣等事宜的依据。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但尚未将协议交给学校盖章,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协议在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生效。但如果您所在的学校有明确规定要求学校盖章后协议才生效,或者您需要学校盖章来办理相关毕业手续,那么您就需要尽快将协议交给学校盖章。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违约问题,如果您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接受夜班工作,不想去这家单位了,这确实可能涉及到违约。但具体是否需要赔偿违约金,还需要看您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相关违约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条款,并且您的情况符合该条款的约定,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赔偿违约金。但如果您认为违约条款不合法或不合理,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求助,甚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