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者死了有两个担保人要怎么还贷款-康蓉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经济纠纷

贷款者死亡后,若存在两名担保人,贷款的偿还责任需根据担保类型及具体约定来确定,通常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下从不同担保类型及法律程序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担保类型对责任承担的影响

  1. 连带责任保证
    若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或未明确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可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未约定保证方式且债务到期未清偿),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清偿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实务操作:银行或贷款机构可同时起诉两名担保人,或选择其中一人要求还款。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担保人追偿(如无约定则平均分担)。
  2. 一般责任保证
    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为“一般责任保证”,则债权人需先向债务人(或其遗产)主张权利,在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时,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 实务操作:需先通过遗产继承程序清偿债务,若遗产不足,再由担保人按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剩余债务。

二、债务人死亡后的清偿顺序

  1. 遗产清偿优先
    贷款者死亡后,其遗产需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若遗产足够清偿,则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若不足,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分担。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担保人责任范围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按法定范围承担责任。

三、实务建议

  1. 核查担保合同
    首先需确认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及责任分担比例(如有)。这是确定担保人责任的关键依据。

  2. 协商与诉讼路径

    • 协商解决:担保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通过内部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如无约定则平均分担)。
    • 诉讼程序: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起诉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可在承担责任后,通过另案诉讼向其他担保人或债务人继承人追偿。
  3. 注意诉讼时效
    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担保人需关注时效问题,避免因超期丧失追偿权。

总结:贷款者死亡后,两名担保人的责任需根据担保类型及合同约定确定。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一担保人还款;若为一般责任保证,则需先通过遗产清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其他担保人或债务人继承人追偿。建议担保人核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