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少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自行写承诺书接受该怎么办-林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面对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少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自行写承诺书接受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合同效力与甲方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并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若合同有约定)。

  2.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若甲方要求乙方签署承诺书接受少付金额,该承诺书可能涉及显失公平或胁迫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乙方因甲方拖欠款项被迫签署承诺书,可主张撤销该承诺书。

  3. 乙方的应对措施

    • 协商解决:首先与甲方沟通,明确拒绝签署承诺书,并要求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可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作为证据。
    • 投诉举报:若甲方为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可向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投诉,要求介入调查。
    • 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甲方发送正式函件,明确指出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督促其限期付款。
    •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有)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欠款及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4. 风险提示

    • 避免签署任何放弃权利的承诺书,尤其是未明确约定“签署后不影响追偿权”的文书。
    • 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等,以证明甲方违约事实。
    • 若甲方以停工、扣押材料等手段胁迫签署承诺书,可报警处理或主张胁迫无效。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书面回复甲方,明确拒绝签署承诺书并要求按合同付款;
  2. 整理所有证据材料,评估欠款金额及利息;
  3. 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施压或直接启动仲裁/诉讼程序。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可提供给我,我会为您制定更具体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