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面对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少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自行写承诺书接受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合同效力与甲方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并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若合同有约定)。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若甲方要求乙方签署承诺书接受少付金额,该承诺书可能涉及显失公平或胁迫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乙方因甲方拖欠款项被迫签署承诺书,可主张撤销该承诺书。
乙方的应对措施
风险提示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条款、沟通记录等),可提供给我,我会为您制定更具体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