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三十九条规定原文-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原文如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条款核心内容解析

  1. 适用情形

    • 职工因工死亡(包括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仅限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 赔偿项目及标准

    • 丧葬补助金:固定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区差异明显,需以当地统计数据为准);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职工本人工资的40%;
      • 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 总额限制:所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如2023年标准为985,660元)。
  3. 供养亲属范围
    需满足两个条件:

    •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 无劳动能力(如未成年子女、年满60周岁的父母等),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明确。

实务要点提示

  • 地区差异: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可能因统筹地区(省级或市级)不同而存在差异,需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 证据要求: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如残疾证、医院诊断书)及生活来源依赖证明(如社区/村委会证明);
  • 争议处理:若对赔偿标准或供养亲属资格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法院会结合证据和地方政策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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