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条33条原文-黄兴菊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停工留薪期的定义与待遇:

    •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 在此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收入不会因工伤而受到影响,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职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伤治疗和康复,同时避免单位因职工长期停工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
    • 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确保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治疗和康复。
  3.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待遇变化: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停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 职工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些待遇是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伤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4.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情况:

    •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职工可以继续接受工伤治疗,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和伤残等级。
  • 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克扣或拖欠。
  • 如果职工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或伤残等级有异议,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确认。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工伤鉴定和赔偿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