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7条原文-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4-13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原文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要求。具体来说:

  1. 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 试用期员工: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也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以安排后续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