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行政赔偿是否收案件受理费-刘颍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行政纠纷

在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一般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行政赔偿案件。

在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这属于行政赔偿案件的范畴,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实际操作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一并要求行政赔偿时,法院在立案受理时,不会要求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性,其目的在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救济,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规定了此类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行政赔偿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如果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又增加了其他与行政赔偿无关的诉讼请求,或者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需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的情形(如鉴定费、翻译费等),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交纳相应的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并不属于案件受理费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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