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期限包括当天的日期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结论:扣押期限(在刑事案件中通常指羁押期限或拘留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不包括被扣押(或羁押、拘留)的当天,而是从次日开始计算;若扣押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扣押期限。

详细分析

一、扣押期限的起算时间

在刑事案件中,扣押期限的起算时间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具体来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因此,扣押期限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被扣押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若犯罪嫌疑人于5月1日被扣押,则其扣押期限应从5月2日起算。

二、扣押期限的截止时间

扣押期限的截止时间同样需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扣押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扣押期限。例如,若犯罪嫌疑人的扣押期限本应在10月1日到期,即便10月1日是节假日,也应在这一天释放犯罪嫌疑人(或结束扣押),不得顺延。

三、特殊情况下的扣押期限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拘留(扣押)期限,即最长可达37日。这一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 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最长拘留(扣押)期限:结合上述两个时间段,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加上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最长可达到37日。

法律建议

  1. 了解具体案情:扣押期限的具体计算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等。

  2. 关注期限变化:在扣押期间,应密切关注扣押期限的变化,确保在期限届满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提起复议或申诉等。

  3. 咨询专业律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扣押期限的计算是一个严谨且具体的法律问题,需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扣押措施的执行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因素,确保扣押期限的计算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