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不能直接认定为诈骗,但有可能构成诈骗,也有可能不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不构成诈骗的情形
如果您和朋友说一起做生意用资金,当时您确实有做生意的真实想法和初步计划,只是后来由于市场变化、资金不足、合作伙伴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生意无法开展,并且您在获取资金后,没有挥霍、转移、隐匿资金等行为,而是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或者愿意将资金返还给朋友,那么这种情况下,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朋友资金的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
构成诈骗的情形
如果您在说一起做生意用资金时,从一开始就没有做生意的真实意图,只是以做生意为幌子,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虚构不存在的生意项目、夸大生意的盈利前景等,目的是骗取朋友的资金,并且在获取资金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转移藏匿等,没有打算返还给朋友,那么这种情况下,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朋友资金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诈骗。
法律后果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