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仅打电话答应给中介好处费但未签合同,一般情况下该承诺不生效,不过存在例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不生效的原因
- 合同形式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但对于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求。在涉及中介服务并约定好处费(通常可理解为中介费)的场景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签订书面合同能够更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中介服务的范围、中介费的金额、支付条件等关键内容。仅通过电话答应给好处费,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能对电话中的承诺内容各执一词,难以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
- 证据认定困难:电话沟通属于口头形式,其证据效力相对较低。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电话中的承诺内容存在且具体明确,存在较大难度。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如录音且录音合法有效、证人证言等)来佐证电话中的承诺,法院可能难以认定该承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且,即使有录音,也需要满足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等要求,否则也可能不被采信。
例外情形
- 实际履行:如果中介已经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为卖家提供了相应的中介服务,并且卖家接受了该服务,同时卖家有部分履行或准备履行支付好处费的行为,比如已经准备好了相应的款项或者向中介表示会支付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对口头约定进行了确认,该口头承诺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中介通过电话与卖家约定,若成功找到买家并促成交易,卖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好处费。之后中介积极寻找买家,最终成功促成交易,卖家也表示认可中介的服务并准备支付费用,此时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卖家的承诺也可能生效。
- 符合行业惯例: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地区,可能存在一些被广泛认可和遵循的行业惯例。如果电话中答应给中介好处费的约定符合当地的行业惯例,并且双方在沟通时都明确知晓并同意遵循该惯例,那么该口头承诺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过,要证明符合行业惯例,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行业协会的规定、当地同行的普遍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