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起步发生事故的认定条款-程晴晴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交通事故

关于车辆起步发生事故的认定条款,这主要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条款和解释: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责任认定原则

在车辆起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结合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会详细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 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行驶方向、当事人情况等。
  • 成因分析:会分析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比如是由于一方起步过快、未观察周围情况,还是由于另一方违规行驶等。
  • 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如果一方起步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与另一方车辆发生碰撞,那么起步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三、特殊情况处理

  • 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那么逃逸或故意破坏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 检验、鉴定:如果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实质审查与判断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会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剔除特殊加重责任情节(如逃逸、故意破坏现场等),结合其他证据,依据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事故责任。这是因为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确定可能并非一律基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五、建议

  • 保留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以便后续处理。
  • 及时报警:无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
  • 配合调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综上所述,车辆起步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当事人的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如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等,会采用特殊加重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实质审查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