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当事人就把当事人照片放在显示屏公示是否侵权-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未告知当事人就把当事人照片放在显示屏公示,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侵权,具体是否侵权需结合公示目的、场合、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当事人照片未经告知即放在显示屏公示,显然未经当事人同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 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新闻报道、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特定情形)。在此案例中,若公示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则构成侵权。
  2. 从公示目的和场合的角度:

    • 如果公示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如寻人启事、通缉犯公示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在此案例中,未告知当事人即公示其照片,很难说是为了公共利益,且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 公示的场合也会影响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是在私人场合或内部场合公示,且未造成广泛传播和不良影响,可能侵权情节较轻。但显示屏通常位于公共场所,公示行为很可能造成广泛传播和不良影响,从而加重侵权情节。
  3. 从影响范围和后果的角度:

    • 公示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后果也是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公示行为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精神受到伤害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那么侵权情节将更为严重。
    • 在此案例中,由于未告知当事人即公示其照片,很可能导致当事人感到被侵犯、尴尬或不安,甚至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和负面评价,对当事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

法律建议:

  • 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未经同意地公示在显示屏上,应首先与公示方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照片。
  • 如果公示方拒绝配合或侵权行为持续存在,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公示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作为证明侵权行为的依据。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公示行为被认定为侵权,公示方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在严重情况下,如果公示行为构成对当事人名誉的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公示方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