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两个儿子的 原户主去世了 土地承包合同写谁的名字-张凯娟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房产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应写符合法定承包经营权继承或流转条件的相关权利人名字,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原户主为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其去世后合同更名需考虑家庭成员是否继续享有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原户主去世后,只要该户仍有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合同无需更名,由剩余家庭成员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原户主与两个儿子同属一户,户主去世后,两个儿子作为家庭成员自动继承承包权,合同仍以原户主名义存在,但实际经营权由儿子们共同行使。若需变更代表人(如办理贷款、补贴等手续),可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新代表人,向发包方申请变更登记。

  2. 若原户主为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其去世后合同更名需按继承或流转规则处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承。若原户主去世时未留遗嘱,两个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可协商由一人继承承包权并变更合同姓名,或共同继承(需发包方同意);若留有遗嘱,则按遗嘱指定继承人办理。若两个儿子均不愿继承,可依法将承包权流转给第三方,由受让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

  3.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的程序性要求
    无论哪种情况,变更合同姓名均需向发包方(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户主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发包方收到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最终办理变更登记。

建议:先确认原土地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再结合家庭成员意愿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具体材料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