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编外聘用人员吗-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包括编外聘用人员,但具体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需结合其实际职责和权限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与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特征是“从事公务”,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或履行公共服务职责。
  2. 编外聘用人员的身份与职责:

    • 编外聘用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未纳入正式编制,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被聘用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
    • 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往往受到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束,且通常不涉及国家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的核心部分。
  3. 编外聘用人员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

    • 实际职责与权限:关键在于编外聘用人员是否实际从事公务活动,即是否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或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如果其工作性质与正式编制内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同,且实际行使了相应的管理或服务职能,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法律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编外聘用人员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其具体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编外聘用人员被授权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且其行为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要件,那么应当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
  4. 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编外聘用人员因实际从事公务活动而被认定为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编外聘用人员被授权管理公共财物、执行公务任务等情形下。
    • 然而,并非所有编外聘用人员都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其工作性质仅限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且未涉及国家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的核心部分,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5.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对于编外聘用人员而言,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越权行事或从事违法活动。如果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国家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责,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明确其职责和权限,避免因其不当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

总结来说,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包括编外聘用人员,但具体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需结合其实际职责和权限来判断。如果编外聘用人员实际从事公务活动且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要件,那么应当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