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刑事辩护

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四大类人员:

一.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部分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涵盖了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从事政策制定、执行、监管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例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只要从事公务活动,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二.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1. 国有公司: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从事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如高管、信贷审批人员等,均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2.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管理、监督人员,他们负责生产计划制定、物资采购等公共事务管理,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 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校长、院长等行使管理职权、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均属此类。
  4. 人民团体: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青联、工会、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等公务工作的人员,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 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类人员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行使对非国有单位的管理、监督等职权,而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相关公务活动的人员。例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四.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这是一类较为宽泛的类别,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建议在理解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时,要着重把握“从事公务”这一关键特征,这是区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