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给儿媳买房款没买离婚诉讼能要回来-杜鹏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婚姻家庭

结论:能否要回结婚后给儿媳用于买房但未实际购买的钱款,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持。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款项被认定为借款
    如果当时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借款(例如有书面借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儿媳未按照约定用于购房或未归还,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您儿子(或您作为出资人)可以主张要求儿媳返还该款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若款项被认定为赠与

    • 一般赠与:如果款项是出于自愿赠与(例如为表达对儿媳的关爱、帮助小家庭购房等),且没有明确约定附条件(如“以购房为目的”),则赠与完成后,款项通常无法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时明确约定了条件(例如“此款仅用于购房,若未购房需返还”),且儿媳未履行条件(未购房),则您儿子(或您)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3. 关键证据的重要性
    无论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证据是决定能否要回的关键。例如:

    • 借款需证明借贷合意(如借条、转账备注“借款”);
    • 附条件赠与需证明赠与时明确约定了条件(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
    • 若款项是通过您儿子账户转给儿媳,需证明资金来源(如您的转账记录)及用途约定。
  4. 诉讼策略建议

    • 若离婚诉讼中涉及该款项,建议将出资人(您或您儿子)列为第三人,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 若款项是您直接转给儿媳,可由您儿子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权利,或您以实际出资人身份主张(需证明资金归属);
    • 尽早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

温馨提示:家庭财产纠纷往往涉及情感与法律的交织,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