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但一方故意回避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向法院申请强制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如果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若对方回避鉴定,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初步证据(如血缘关系线索、共同生活证明等),并申请法院强制要求对方配合鉴定。法院有权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强制程序。
法院可能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且你已提供初步证据(如对方曾承认亲子关系、共同抚养事实等),法院可能直接认定亲子关系存在。这一推定基于“举证妨碍规则”,即一方拒绝配合鉴定导致事实无法查清时,由拒绝方承担不利后果。
需注意证据的充分性
申请强制鉴定或推定关系成立的前提是:你需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如对方与孩子的合影、共同生活记录、对方承认亲子关系的书面或录音证据等)。若完全无证据,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申请。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对方拒绝的理由、你已掌握的证据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你分析具体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