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犯罪事实 既有受贿又有枉法裁判 如何定罪-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刑事辩护

对于多起犯罪事实中既有受贿又有枉法裁判的情况,通常需要数罪并罚,分别以受贿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或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视具体情形而定)定罪,然后合并执行刑罚。具体分析如下:

  1. 受贿罪的认定与量刑

    • 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若行为人存在上述行为,即构成受贿罪。
    • 量刑:受贿罪的量刑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枉法裁判罪的认定与量刑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存在上述行为,即构成此罪。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若行为人是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 量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则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数罪并罚的原则

    • 当行为人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枉法裁判罪(或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即,先分别对各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因多个罪名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总和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其最终执行的有期徒刑也不会超过相应的上限。

特殊情形与考量:

  • 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受贿罪和枉法裁判罪(或相关罪名)的法条,且存在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的情形,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选择适用一个重罪进行处罚。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严格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 量刑情节的考量:在数罪并罚时,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的各种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以决定最终的刑罚执行方式(如缓刑、减刑等)和刑期长短。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犯罪事实,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请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以争取最好的法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