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抵销权有异议如何救济-赵文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经济纠纷

对抵销权有异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抵销权的行使存在争议,首先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双方可就抵销的债务范围、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有助于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2. 提起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
    若协商无果,异议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抵销权不成立或撤销已行使的抵销权。

    • 确认之诉:异议方主张抵销权自始不成立(如债务性质不适于抵销、债务未到期等),可请求法院确认抵销行为无效。
    • 形成之诉:若抵销权已行使但存在瑕疵(如未通知对方、抵销条件不成就等),异议方可请求法院撤销抵销行为,恢复原债务状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若抵销行为违反法定或约定条件,法院可依申请予以干预。
  3. 申请仲裁(若合同有仲裁条款)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异议方可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抵销权不成立或撤销抵销行为。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高效性和专业性,适合处理商事争议。

  4. 行使抗辩权或反诉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异议方可针对对方的抵销主张行使抗辩权(如主张债务未到期、债务已消灭等),或提出反诉要求对方履行原债务。例如,若对方主张抵销的债务已因清偿、免除等原因消灭,异议方可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5. 执行阶段提出异议
    若抵销行为已通过生效判决或裁决确认,但异议方认为执行过程中存在错误(如抵销金额计算错误、债务范围认定错误等),可在执行阶段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纠正执行行为。

实务建议:

  • 异议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如合同、往来函件、付款记录等),证明抵销权行使存在瑕疵或债务状态不符合抵销条件。
  • 若抵销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跨境债务、破产程序中的抵销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制定针对性救济方案。
  •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救济权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