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抚养费跟监护人没有做到监护责任双方同时起诉是不是同一个案件”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因此通常不会被视为同一个案件。
首先,我们来看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主张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一方,而不是其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如果父母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或其他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可以代表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接下来,我们再看监护人没有做到监护责任的问题。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其职责,可能会构成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如父母、子女等)或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主体和目的与抚养费诉讼是不同的。在抚养费诉讼中,主体是子女,目的是要求支付抚养费;而在监护责任诉讼中,主体可能是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等,目的是要求监护人承担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因此,虽然抚养费和监护责任都涉及到子女的权益,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不同的诉讼主体和目的。所以,当抚养费和监护人没有做到监护责任这两个问题同时出现时,它们通常不会被视为同一个案件,而是需要分别提起诉讼来处理。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两个问题,并为您处理相关事务提供一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