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第40条第三项-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释和多种可能的情况分析:

一、法律解释

  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这通常指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外部条件或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且这种变化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化必须是客观的,即不依赖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并且这种变化必须达到“重大”的程度,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整体无法继续执行。
    • 这种无法履行必须是实质性的,即不仅影响劳动合同的某一部分,而且可能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履行。
  3.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等)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可能的情况分析

  1. 企业迁移或重组:

    • 当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迁移到其他地区,或者进行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无法继续履行时,可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等。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2. 政策法规变化:

    • 如果国家或地方的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无法继续执行(如环保政策加强导致某些生产岗位被取消),也可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协商不成,且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市场环境变化:

    • 当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如行业衰退、市场需求大幅下降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时,也可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寻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可能性。如果协商不成,且企业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在面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
  • 对于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协商义务,以及是否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义务或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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