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仅凭跟着包工头在国企工作且由国企发工资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与国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角度
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从实际案例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有些案例中,虽然工资由国企发放,但劳动者是由包工头招聘、管理,工作安排也由包工头决定,国企只是出于方便或者与包工头的合作关系代发工资,最终法院判决劳动者与国企不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在一些建筑项目中,国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行招聘工人施工,国企只是按照与包工头的约定代发工人工资,这种情况下工人与国企一般不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而另一些案例中,如果国企对劳动者进行了实质性的管理,比如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设备,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即使有包工头在其中,也可能认定劳动者与国企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建议
如果你希望确认自己与国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如果你认为自己与国企存在劳动关系,而国企不认可,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劳动关系。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公司法务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