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员工一般不需要主动提交公司的台帐,但若台帐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且员工能够获取,可作为证据提交以支持自身主张。以下是详细说明:
台帐的性质与证据效力
公司台帐通常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财务或业务记录(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若公司拒不提供,仲裁委可要求其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员工原则上无需主动提交台帐,但若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如自行留存、公司公开披露等),可作为辅助证据提交。
员工需提交的证据类型
劳动仲裁中,员工应优先提交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及证明公司违法行为的证据(如未缴社保的社保局查询记录、拖欠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若台帐内容能进一步佐证上述事实(如台帐显示工资构成与实际发放不符),可一并提交以增强说服力。
如何合法获取台帐
证据提交的注意事项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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