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儿子与母亲通过买卖方式将共有房产过户到儿子一人名下时,买卖合同的定价(即交易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税务合规性和合理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税务合规性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房产买卖需缴纳契税(买方承担)、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承担,若满足免税条件可免)、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若满足免税条件可免)等。税务部门通常以合同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但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税。
合同效力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若买卖双方为真实交易(即使为过户目的),合同定价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否则可能因“通谋虚伪”被认定无效。
家庭关系特殊性角度
母子间房产过户若以买卖形式进行,本质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或“部分买卖、部分赠与”。若母亲仅收取象征性价款(如1元),税务机关可能按赠与处理,要求缴纳赠与税(部分地区合并至契税中)。
操作建议: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母亲是否唯一住房、持有年限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