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车祸救助金谁来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车祸救助金,通常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是一项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它的设立,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抢救,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急需抢救,却不能从交强险和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者赔偿数额不足以支付抢救费而面临困境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无需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以及相关地方管理办法(如《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某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责任。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梁某因驾驶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受伤的常某垫付了抢救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认定,梁某作为事故责任人,就需要承担偿还这笔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责任。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在对受害人或其继承人进行赔偿时,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如果受害人或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也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综上所述,车祸救助金的偿还责任主要落在交通事故责任人身上。这是为了保障救助基金的循环救助使用,以便帮助更多伤者。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