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离职公司扣社保费全款一般不合法,但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具体分析:
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缴纳社保,其中单位承担大部分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仅承担小部分(如养老、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免除缴费义务。
公司扣全款是否合法?
特殊情形: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
即使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该协议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仍需补缴社保,且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社会保险法》第84条)。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扣款金额、公司解释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