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解除是否可以认定已主张撤销-何钦荣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合同纠纷

对显失公平的合同要求解除,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已主张撤销,但二者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具体分析如下: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定义与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受损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不公平合同的侵害。

二、解除合同与撤销合同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

    • 解除合同:通常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它更多是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某种变化或违约行为而引发的。
    • 撤销合同:则是针对合同成立时存在的瑕疵(如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它旨在消除合同因瑕疵而产生的法律效力,使合同自始无效。
  2. 行使条件不同:

    • 解除合同:一般要求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且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
    • 撤销合同:则要求合同成立时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且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3. 法律后果不同:

    • 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显失公平合同要求解除是否可认定已主张撤销

  1. 若以解除合同之名行撤销合同之实:

    • 如果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时,明确指出了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并表达了撤销合同的意愿,那么可以认为其已经主张了撤销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以及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撤销权。
  2. 若仅要求解除合同而未提及撤销:

    • 如果当事人仅要求解除合同,而未提及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或未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愿,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不会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会将解除合同的要求视为撤销合同的主张。

四、建议

  1. 明确主张撤销权:

    • 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并希望撤销合同,那么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应明确表达撤销合同的意愿,并指出合同存在的显失公平情形。
  2. 注意行使期限:

    •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通常为一年),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免丧失救济机会。
  3. 收集证据:

    • 在主张撤销合同时,当事人应收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诉讼或仲裁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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