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格式条款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能构成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吗-武侠律师|法行宝
2025-12-29 合同纠纷

若格式条款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确实能构成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释:此条款明确规定了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条件。在格式合同中,若提供方利用其强势地位,使得对方当事人(如因缺乏交易经验、急需商品或服务)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造成双方权益显著失衡,即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或相关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 内容: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解释:此条款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包括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以及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说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提供者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对方未能充分理解关键条款,进而接受了不利的合同条件,可视为显失公平的一种表现,受损害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甚至请求撤销整个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解释:此条款明确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二、三项直接体现了格式合同中的显失公平问题。若格式条款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者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该条款无效,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或相关条款。

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1. 主观标准:

    • 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窘境、缺乏对交易的正常判断能力,并有意识地加以利用,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2. 客观标准:

    • 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明显劣势,无法进行有效讨价还价。
    • 合同条款明显偏向一方,如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或违约责任分配严重不公等。
  3.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审查合同订立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处境、交易能力、市场环境等,以判断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撤销权的行使与期限

  1. 行使方式:

    • 撤销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撤销合同。
  2. 行使期限: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无期限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当事人受胁迫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均会消灭。

四、实际应用指导意义

在签订格式合同时,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避免利用对方的不利境地签订显失公平的合同。若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受损害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引发法律纠纷。

若你在签订或履行格式合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认为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条款,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