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同在一个店里各自经营生意且钱分开,是否算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定义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店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一规定。
- 例外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各自经营生意所得的收益归各自所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各自经营生意所得的收益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从实际经营和资金管理角度
- 资金来源:如果各自经营生意所使用的资金是各自婚前的个人财产,且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资金混同,那么各自经营所得的收益可能更倾向于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注意,即使资金来源是个人财产,如果经营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没有特别约定,收益仍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经营资金中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经营过程中有资金混同的情况,那么收益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经营贡献:在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时,还会考虑双方对经营生意的贡献。如果一方主要负责经营,另一方没有参与或参与很少,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直接决定收益的归属,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过,在实际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建议:
- 如果夫妻双方希望明确各自经营生意所得的收益归属,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 在经营过程中,尽量保持资金的独立性和清晰性,避免资金混同,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清晰地证明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后续行动: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或分割有进一步的疑问,或者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如起草财产约定协议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