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孩子的抚养权在爸爸这里,爸爸另娶后,继母有没有监护权”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权利,这一权利并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即继母是否有监护权,这主要取决于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建立了法律上的监护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继母并未与继子女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她并不自动获得对继子女的监护权。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姻亲关系,而非血亲关系,因此继母并不直接享有监护权。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了继子女,与继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法律关系,那么继父或继母就依法成为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监护权依法发生了转移和变更,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则对已送养的子女不再拥有监护权。
综上所述,继母是否有监护权,主要取决于她是否与继子女建立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如果没有建立收养关系,那么继母并不自动获得监护权;如果建立了收养关系,那么继母就依法成为未成年继子女的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解决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