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咸新区闲置土地收回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以下是对这一程序的详细解释:
一、闲置土地认定
首先,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下属工作部,如空港资规工作部)会对疑似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和认定。这一过程中,会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明确土地是否被认定为闲置,并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二、处置听证权利告知
在认定土地为闲置后,相关部门会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会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其有权就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申请听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听证申请与受理
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后,如果希望就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进行听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公告中提到的2024年2月23日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四、听证会举行
如果听证申请被受理,相关部门会公开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会提前公告,并通知所有相关方。在听证会上,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就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相关部门也会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五、处置方案决定与执行
在听证会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听证情况、土地闲置的原因、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处置方案决定。如果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会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并依法执行。
六、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听证过程中,听证参加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相关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享有一定的权利,如要求或放弃听证、申请听证员回避、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等。同时,他们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听证会、如实陈述事实和依法举证等。
七、具体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两个公告为例,XXKG-DZ04-01-03-(02)号宗地和XXKG-BD03-88-B号宗地均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拟定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在受理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听证申请后,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就处置方案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西咸新区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一个严谨、公正、透明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如果您对具体程序或案例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议直接咨询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下属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