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买卖合同的法定附随义务吗-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合同纠纷

开具发票属于买卖合同中的法定附随义务。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附随义务的定义角度
    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旨在辅助主给付义务实现、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利益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主给付义务)的同时,开具发票是配合买方完成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事务的必要环节,属于保障合同目的顺利实现的附随义务。例如,企业采购货物后需凭发票入账,若卖方未开具发票,可能导致买方财务处理困难,甚至面临税务风险。

  2.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条款直接明确了卖方在交易中的发票开具义务,且该义务与买卖合同关系紧密,属于法定附随义务。若卖方未履行,买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3. 从司法实践角度
    法院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时,普遍将开具发票认定为卖方的附随义务。例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5542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开具发票虽非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但属于卖方应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买方有权单独就此主张权利。”这一裁判规则进一步印证了开具发票的法定附随义务属性。

建议:若你在交易中遇到卖方拒开发票的情况,可先通过书面函件催告对方履行义务,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并处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并赔偿损失(如因未及时入账导致的利息损失等)。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为你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