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在法律上如何表述-赵辰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童工在法律上的表述为: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角度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里所禁止招用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工作的情形,就是法律上对童工相关规定的核心体现,从反面界定了童工不应被招用进入一般劳动领域。
    •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适当劳动的侵害,对涉及未成年人劳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对童工问题作出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不受劳动方面的不良影响。
  2. 国际公约角度

    •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相关公约,如《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规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应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15岁。不过,对于发展中国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最低就业年龄可暂时定为14岁。这一国际公约从全球范围内对童工的年龄界限等作出了基本规范,我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也参考并遵循相关精神来完善国内童工相关法律制度。
  3. 法律后果角度

    •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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